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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在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的爱心医院又增加优惠政策了。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,从 2008年元月 1日开始,凡户籍在桂林市行政区域内的特困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,一年内在爱心医院一次住院时间不超过 3个月的,住院治疗费按每人每月 800元给予救治。此外,对于长期住院的病人,爱心医院也将给予一定的救治。
为使这项办法惠及更多的特困家庭,桂林市对《爱心医院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五条“住院治疗”的优惠进行了调整,一年内一次住院受救助的期限由不超过 2个月,延长到不超过 3个月,也就是说从明年开始,病人住院 3个月,最高可获得 2400元的救助。住院治疗时间超过 3个月后,爱心医院将按每人每月 500元给予继续救治。在住院期间,患者还可以享受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。
据了解,设立于今年 6月的爱心医院,是市民政局、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和桂林实际,选择现有公立福利医疗机构———市社会福利医院创办的。它也成为桂林市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市城乡特困群众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、精神病人医疗救助机制的重要举措之一。
截至 11月底,爱心医院已经为 215人次减免了近 60万元住院治疗费。同时,该院的爱心门诊也为 400多名患者,减免了 6000多元的各类医疗费用,有效缓解了城乡生活困难群众看病难、看病贵的问题。 |